
未成年人之间发生性行为法律怎么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无论该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论处。而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之间发生的性行为,若不存在暴力、胁迫或其他违背其意志的情形,则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但仍需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并可能面临其他形式的社会干预或教育措施。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 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未遂案中嫌疑人权利如何保护?
在强奸未遂案件中,虽然受害者权益保护是重点之一,但根据我国法律体系的要求,嫌疑人同样享有其基本权利,并且这些权利受到法律严格保护。这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辩护权以及个人隐私权等。在调查与审理过程中,应当确保嫌疑人的人身安全不受非法侵害;同时,在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犯罪事实之前,不得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或不公对待。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关于未成年人之间发生性行为的问题,我国法律给予了严格的规定。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不仅要依法办事,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特点及其权益保护。家长和社会各界应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和个人安全意识培养,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