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罪推定原则在实践中如何体现?
无罪推定原则确保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未被依法判决前享有基本权利保障,包括但不限于获得辩护权、沉默权等。这意味着,在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之前,法院不得认定其有罪。此外,当案件事实存在合理怀疑时,也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这不仅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与保护,也有助于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重审或再审申请条件有哪些规定?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认为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再审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并非所有案件都可以被受理进入再审程序。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是否符合申请再审的标准:一是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支持;二是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三是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等情形。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将再审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意见;不提出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无罪推定原则在法律框架内得到了明确的规定,并且在实际操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