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72204650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罚分类
文章列表

有期徒刑、拘役刑、管制刑如何并罚

2017年12月11日  南昌毒品犯罪律师   http://www.nclihunls.com/
如果一名被告人身犯两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刑??a href='info/xingfa/xzzlguanzhi/index.html' target='_blank'>管制刑 ?或分别被判处拘役刑和管制刑,应当如何数罪并罚,刑法并未明确规定。

笔者认为,针对此种情况,应当采取吸收原则。如该被告人犯两罪分别被科以有期徒刑和拘役刑?煿苤菩蹋牐?即选择有期徒刑作为执行刑罚,拘役刑?煿苤菩蹋牨挥衅谕叫涛?收;如该被告人犯两罪分别被科以拘役刑和管制刑,则选择拘役刑作为执行刑罚,管制刑被拘役刑吸收。理由如下:
1.有期徒刑、拘役刑、管制刑均系主刑,不适用附加刑与主刑并罚时的并科原则。
2.有期徒刑、拘役刑、管制刑系三个不同刑种,不适用同种主刑之间并罚时的限制加重原则。
3.吸收原则的范例是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为不同刑种,这三种刑种合并执行时即是最重的刑罚吸收较轻的刑罚,这种并罚方法对有期徒刑、拘役刑、管制刑并罚时是最有力的借鉴。
4.刑罚的最终目的是教育和改造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刑、管制刑的罪犯主观恶性相对较小,较易改造。并

来源: 南昌毒品犯罪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罚金有几种缴纳方式
  • 2.永安退休女教师组织标会涉案3亿被判15年
  • 3.贩卖毒品多少克判处死刑?
  • 4.浙江省政协原常委戴备军终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 5.驱逐出境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