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72204650
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毒品犯罪
刑罚分类
犯罪状态
刑辩指南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罚分类
律师文集
毒品犯罪
刑罚分类
犯罪状态
刑辩指南
取保候审
罪罚轻重
自首知识
刑事诉讼
管辖知识
刑事审判
刑事证据
刑事文书
经济犯罪
文章列表
对什么犯罪可以剥夺政治权利
2015年7月15日
南昌毒品犯罪律师
http://www.nclihunls.com/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刑法分则的规定。
来源:
南昌毒品犯罪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罚金有几种缴纳方式
2.永安退休女教师组织标会涉案3亿被判15年
3.贩卖毒品多少克判处死刑?
4.浙江省政协原常委戴备军终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5.驱逐出境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