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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自家农田种罂粟涉嫌犯罪

2015年4月2日  南昌毒品犯罪律师   http://www.nclihunls.com/
  田里种罂粟,三农妇被抓
5月18日,莒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根据群众举报,在莒县东莞镇孙家石河村查获三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将三名犯罪嫌疑人朱某(女,45岁),张某(女,43岁)、陈某(女,42岁)分别抓获。据交代,2010年秋天,犯罪嫌疑人朱某、张某、陈某购买了罂粟种子后,在自家农田里分别种植罂粟2531株、2350株和638株。办案人员查获罂粟后,当场对已开花结果的5519株罂粟强制铲除并扣押。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已被取保候审。
  知识链接: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私自种植罂粟、大麻和古柯等毒品原植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毒品原植物,是制造毒品的物质基础,如罂粟、大麻、古柯等都是毒品原植物。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刑法规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2、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3、抗拒铲除的。
  二、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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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昌毒品犯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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