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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坚决取缔的传销行为有哪些类型 非法传销形成的债务不受保护

2023年1月5日  南昌毒品犯罪律师   http://www.nclihunls.com/

 林文明律师,南昌毒品犯罪律师,现执业于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法律规定坚决取缔的传销行为有哪些类型

  核心内容:什么是传销法律是否有明文规定要坚持取缔传销行为自国务院颁布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后,法律就明文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传销经营活动。那么法律规定坚决取缔的传销行为有哪些类型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


  传销的基本概述: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作为一种经营方式,由于其具有组织上的封闭性、交易上的隐蔽性、传销人员的分散性等特点,加之目前我国市场发育程度低,管理手段比较落后,群众消费心理尚不成熟,不法分子利用传销进行邪教、帮会和迷信、流氓等活动,严重背离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影响我国社会稳定;利用传销吸收党政机关干部、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等参与经商,严重破坏正常的工作和教学秩序;利用传销进行价格欺诈、骗取钱财,推销假冒伪劣产品、走私产品,牟取暴利,偷逃税收,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干扰正常的经济秩序。因此,对传销经营活动必须坚决予以禁止。


  法律规定坚决取缔的传销行为类型:


  将传销由公开转入地下的;


  以双赢制、电脑排网、框架营销等形式进行传销的;


  假借专卖、代理、特许加盟经营、直销、连锁、网络销售等名义进行变相传销的;


  采取会员卡、储蓄卡、彩票、职业培训等手段进行传销和变相传销,骗取入会费、加盟费、许可费、培训费的;


  其他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行为。


  对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并进行处罚。对利用传销进行诈骗,推销假冒伪劣产品、走私产品以及进行邪教、帮会、迷信、流氓等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关于传销的其他法律法规:


  为了更有效地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009年2月28日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影响社会稳定在司法实践中,对这类案件主要是根据实施传销行为的不同情况,分别按照非法经营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等犯罪追究刑事,并没作出专门的规定。




非法传销形成的债务不受保护

  2007年7月,唐某经朱某发展加入广东省某传销组织,并成为朱某下线。其间,唐某通过朱某向传销组织投资36800元。2009年8月2日,唐某脱离传销组织时,向朱某要求收回其投入传销组织的资金,双方因此发生肢体冲突,后朱某向唐某出据欠条一张,注明;欠到唐某人民币3万元;。今年4月,唐某持此欠据诉至法院,要求朱某偿还此款。


  [析案]本案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朱某通过发展唐某为下线而获利,且自愿向唐某出具欠据,故其理应按照欠据金额向唐某支付相应款项。理由为:在传销组织中,朱某是唐某的上线,其客观上已经通过发展唐某为下线和唐某的出资行为中获得一定的利益;朱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独立的思想和完全的意思自治能力,其向原告出具欠条的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另一种观点认为,原、被告基于传销活动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不真实,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唐某的诉讼请求应依法驳回,本案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理由是:第一,唐某与朱某之间欠据的形成并非基于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而是基于唐某向传销组织的投资行为;第二,《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58条规定:;下列行为无效:……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唐某与朱某基于传销投资款返还问题而形成的欠据实质上反映了双方之间非法的权利义务关系,该欠据的形成不具备合法的基础,自始没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第三,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明确规定,传销是应当依法取缔的违法行为。《刑法修正案》第4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此,唐某与朱某参加非法传销组织,违反法律的规定。双方因传销而形成的欠据,不具有合法的基础,不受法律的保护,应当驳回唐某的诉讼请求,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来源: 南昌毒品犯罪律师  Tags: 法律规定坚决取缔的传销行为有哪些类型,非法传销形成的债务不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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