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72204650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犯罪状态
文章列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伐林木、滥伐林

2017年7月10日  南昌毒品犯罪律师   http://www.nclihunls.com/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基层法院:
  为依法惩处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现将盗伐林木、滥伐林木犯罪数量认定的试行标准通知如下:
  一、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株为起点。
  二、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株为起点。
  三、本《通知》自二00一年六月二十六日起执行。
  二00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来源: 南昌毒品犯罪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犯罪预备的表现形式
  • 2.犯罪既遂的注意事项
  • 3.外地盗窃贼犯罪未遂被逮捕 3人团伙被联手打掉
  • 4.连续犯的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
  • 5.结果加重犯刑事责任根据及其合理性问题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