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72204650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诉讼
文章列表

公安派出所工作权限

2015年8月7日  南昌毒品犯罪律师   http://www.nclihunls.com/
公安派出所工作权限 。1、依照国家治安管理法规,对本辖区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民用危险物品、违禁品、户口、居民身份证、暂住人口、出租私房等,行使治安行政管理权。
2、治安管理行政强制权和处罚权。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可以口头传唤,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传唤,经派出所长一级领导批准,可以强制传唤。对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或罚款超过200元而被处罚人没有异议的案情简单、因果关系清楚、行为人承认违法事实的现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派出所民警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对警告200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决。 公安派出所工作权限
3、当场盘问、检查和留置盘问权。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时,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可以依法进行盘问、检查(检查包括对被盘问人的人身和其携带物品的检查)。经盘问检查被指控有犯罪行为、有现场作案嫌疑、携带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可带至派出所,经派出所长批准对其继续盘问,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4、依法实施刑事案件调查权、强制措施权和搜查权。
5、依法执行社会监督改造、监督考察权。
6、依照法律法规,有使用秘密手段和使用武器、警械权。
7、在法律规定的紧急情况下,有优先乘坐权、优先通行权和优先使用权。
8、在法律规定的紧急情况下,有限制通行权、限制停留权和交通管制权。
公安派出所工作权限。

来源: 南昌毒品犯罪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公安派出所工作权限
  • 2.刑诉法中辩护律师的辩护权与一般辩护人的辩护
  • 3.浅议执行期限立法之缺陷及改进
  • 4.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 5.如何避免和减少刑事辩护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