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72204650
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毒品犯罪
刑罚分类
犯罪状态
刑辩指南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罪罚轻重
律师文集
毒品犯罪
刑罚分类
犯罪状态
刑辩指南
取保候审
罪罚轻重
自首知识
刑事诉讼
管辖知识
刑事审判
刑事证据
刑事文书
经济犯罪
文章列表
什么情况下不适用减刑
2015年8月5日
南昌毒品犯罪律师
http://www.nclihunls.com/
什么情况下不适用减刑?
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一般不适用减刑。
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予以减刑,同时相应的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低于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两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来源:
南昌毒品犯罪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论疑罪从无案件国家赔偿的司法理念论文提要:
2.北京型内燃机车段修规程
3.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
4.厦门法院践行无罪推定 被告人出庭可自由着装
5.论量刑调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