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72204650
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毒品犯罪
刑罚分类
犯罪状态
刑辩指南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事诉讼
律师文集
毒品犯罪
刑罚分类
犯罪状态
刑辩指南
取保候审
罪罚轻重
自首知识
刑事诉讼
管辖知识
刑事审判
刑事证据
刑事文书
经济犯罪
文章列表
刑诉法中辩护律师的辩护权与一般辩护人的辩护
2015年7月23日
南昌毒品犯罪律师
http://www.nclihunls.com/
问题:
刑诉法中辩护律师的辩护权与一般辩护人的辩护权有何区别?
解析:
最重要的区别在于:刑诉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也就是说刑诉法第三十七条条规定的权利只能由辩护律师享有,其他辩护人无权行使。
来源:
南昌毒品犯罪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公安派出所工作权限
2.刑诉法中辩护律师的辩护权与一般辩护人的辩护
3.浅议执行期限立法之缺陷及改进
4.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5.如何避免和减少刑事辩护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