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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中的调解 法庭笔录应记载事项

2023年2月19日  南昌毒品犯罪律师   http://www.nclihunls.com/

 林文明律师,南昌毒品犯罪律师,现执业于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简易程序中的调解

  简易程序,是指根据或的规定,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 简易程序中的调解有以下几点:


  应当先行调解的简易案件


  除了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案件以外,下列简单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劳务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合伙协议纠纷;


  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调解协议和调解书的效力


  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要求摘录或者复制该调解协议的,应予准许。调解协议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制作调解书。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书的生效时间


  人民法院可以当庭告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调解书的具体日期,也可以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次日起十日内将调解书发送给当事人。


  调解书的补正


  当事人以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为由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调解书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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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简易程序的特点


简易程序的意义


哪些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法庭笔录应记载事项

  1、法官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各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和对诉讼文书的送达和收受情况的核对;


  2、法官对当事人及代理人的各项权利与义务的告知;


  3、当事人对每一证据的名称、形式、内容描述及证明事项或对证据的质证意见;


  4、当事人的陈述与辩解;


  5、当事人提出的每一申请及法官对该申请的裁定及其理由;


  6、证人、鉴定人的陈述及问答;


  7、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间的辩论意见,包括代理、辩护的意见;


  8、当事人的最后陈述;


  9、每次庭审起止时间,参与人员的具体信息;


  10、法官、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发问和回答;


  11、证人、鉴定人的身份情况;


  12、证据的种类、编号、形式、提交时间、提交人等。






来源: 南昌毒品犯罪律师  Tags: 简易程序中的调解,法庭笔录应记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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