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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产品质量纠纷的司法解释规定管辖地是哪里?人事争议仲裁的管辖

2023年2月19日  南昌毒品犯罪律师   http://www.nclihunls.com/

  林文明律师,南昌毒品犯罪律师,现执业于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有关产品质量纠纷的司法解释规定管辖地是哪里?

一、有关产品质量纠纷的司法解释规定管辖地是哪里

由于产品质量属于特殊侵权,所以,产品诉讼应当属于侵权行为诉讼,其诉讼中的管辖应该根据侵权行为诉讼的管辖原则来确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地。具体到产品诉讼中,侵权行为实施地即为缺陷产品投放市场的地点;结果发生地即是受害者受到损害的地点。

根据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者、产品销售者、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产品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在因产品侵权行为产生的纠纷中,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赔偿权利人即原告,是指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受害人一般是指不合格的缺陷产品的购买者和消费者,特殊情况下也包括第三人。

二、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中举证怎么分配

受诉法院或仲裁机关在处理涉及产品质量纠纷的案件时,有关当事人负有提供商检部门质检证明书或者有关部门的质量鉴定书的。在适用举证时,只要产品的供方未能提供用户对产品使用、保管不当的证据时,则对产品质量负有完全的。受诉法院或仲裁机关也可根据需要,通过有关部门对产品做仲裁质量鉴定。作为产品的用户,对不合格产品,既可向生产者、也可向经销者提出对产品实行三包要求。产品的生产者和经销者对产品质量负有连带。用户的这种权利,不受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合同约定的影响。法律上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切实保护广大用户及消费者的权益。

综上所述,产品质量纠纷中,消费者是受害人,其通过起诉维权的话,要确定好管辖法院,这个是很关键的一步。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因为产品质量纠纷提请的诉讼,原告应该到被告所在地提交诉状,或者在消费者因产品质量侵权的发生地。

人事争议仲裁的管辖

  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不同

  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有哪些不同

  人事争议案件仲裁实行分级别管辖。根据仲裁办法的规定,市和区、县都要成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市级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案件,区县级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本区县级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案件,中央在京的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案件,由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据人事局人事争议仲裁处王友芝处长透露,5月1日之前的人事争议原则上不受理,由其上级机关或通过信访来解决。而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不实行分级别管辖,而实行属地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进行二审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明确提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今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进行了一审。草案第十七条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立作了规定。

  劳动保障部、有些地方提出,省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承担着地方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管理和业务指导职能。草案没有对省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规定,会对地方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产生不利影响,建议研究修改。

  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立应根据本地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利于把矛盾解决在基层,不宜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对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

  全国人大法律委经同财经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研究,建议将草案第十七条修改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

以上是整理的关于人事仲裁的管辖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人事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有何区别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条件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来源: 南昌毒品犯罪律师  Tags: 有关产品质量纠纷的司法解释规定管辖地是哪里,人事争议仲裁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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