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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提起刑事申诉的条件及期限 申诉不影响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

2023年2月4日  南昌毒品犯罪律师   http://www.nclihunls.com/

 林文明律师,南昌毒品犯罪律师,现执业于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当事人提起刑事申诉的条件及期限

  

  我有两个问题想问:第一,公检法机关把属于民事纠纷的案件做刑事处理,怎么办第二,在被关押监狱期间,有人幕后叫一些人到监狱通过辱骂,唆使等方式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一、当事人不服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可依法提出申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规定和司法解释,原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或者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如果当事人认为司法机关将本属民事纠纷的案件作为刑事案件处理,则可以针对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在规定的申诉期限内依法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依法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或者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二、关于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的效力问题。

  根据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坐牢之人在受到欺诈、胁迫的情况下与他人订立的合同,如该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则依法无效;如果该合同没有损害国家利益,但属于违背他人真实意思而订立的合同,则该合同并不当然无效,法律赋予因该合同而受到损害的一方依法撤销或变更该合同的权利,只有该合同最终被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的,该合同才归于无效。

申诉不影响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

  ;为准确实行刑法,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维护公平正义;,日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会同省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专门出台。

  在申诉材料递送方式,处置服刑人员申诉案件时限等方面都做出了相当细致的规定。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知名刑法学教授阮方民说,体现了司法部门对于服刑人员申诉这一现象的重大观念转变,并试图解决现行监狱管理制度与服刑人员权利的一些冲突的地方。

  依法保障

  服刑人员的申诉权

  分为四部分,分别在;依法保障服刑人员的申诉权利;、;依法处置服刑人员申诉案件;、;正确处理服刑人员申诉与认罪悔罪的关系;、;建立处置申诉案件协作机制;这四方面做出了相当细致的规定。

  其实,申诉权,是我国法律中规定的服刑人员所享有的权利。但是在实际监狱管理中,服刑人员对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提起申诉,往往是很不容易的。

  提出:;服刑人员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向原判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或有关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服刑人员提出的申诉,扣押服刑人员的申诉材料,阻挠服刑人员依法行使申诉权利;。

  ;公检法司应指定具体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办理,坚持保障合法权益、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明确分工职责,加强沟通协作;。

  意见还对申诉不影响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予以明确,;在申诉期间,服刑人员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刑罚执行机关应当依法为其提出减刑、假释,法院依法裁定;。

  对依法处置服刑人员申诉案件时限作出严格规定,明确要求;刑罚执行机关收到申诉材料后7日内转递有管辖权的法院、检察院处理,不得拆阅服刑人员写给司法机关的信件;法院或检察院收到申诉材料后7日内登记,决定立案审查的应7日内书面通知,并在3个月内作出决定,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

  同时建立申诉案件协作机制,检察院对申诉案件立案复查后,需要调阅原审案卷的,法院应予以配合;法院、检察院到刑罚执行机关调查,需要其出具相关材料的,刑罚机关予以配合。

  正确处理

  申诉与认罪悔罪的关系

  阮方民教授说,尽管服刑人员有申诉权利是法律所明确规定的,但是现行监狱管理制度中存在着与申诉权相冲突的地方。

  申诉被认为是;不认罪服法;,申诉的服刑人员往往会被当成抗拒改造的典型受到一整套制度的制约。

  此次意见出台,我们看到浙江省司法系统在服刑人员申诉这一事件上的重大观念转变,不能把申诉看成不认罪服法,要按照法律规定,要尊重服刑人员的权利。

  同时,意见的出台也让人更为期待监狱管理制度做出相应的变革,出台相应细化规定。

  服刑人员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服刑人员提出的申诉。


来源: 南昌毒品犯罪律师  Tags: 当事人提起刑事申诉的条件及期限,申诉不影响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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