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72204650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管辖知识
文章列表

侵犯名誉权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行政处罚的管辖规则有哪些

2022年6月19日  南昌毒品犯罪律师   http://www.nclihunls.com/

  林文明律师,南昌毒品犯罪律师,现执业于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侵犯名誉权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一、侵犯名誉权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1、侵犯名誉权诉讼管辖法院一般都是被告人所在地的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原则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2、在实践当中,侵权行为实施地一般指报刊的印发地和传阅地,侵权行为结果地包括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

3、公民为维护自己的名誉权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要明确名誉权包括的内容:

公民有维护自己名誉尊严的权利;

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2) 要掌握认定侵害名誉权行为的依据。侵害名誉权,主要表现为侮辱和诽谤两种方式,侮辱是指用暴力或口头、文字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损害他人的人格尊严。被侵权人一定要保存被侵权的证据,必要时要通过公证、鉴定等方式对证据予以固定。

3)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终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可以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公开消除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恢复名誉,也可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对公民的请求不予理睬,公民可以向法院诉讼。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当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二、名誉侵权案件的审理时间

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现在想要侵犯他人和企业的名誉,基本上只要在网络上散布一些不实的信息,然后再通过水军把这些不实的谣言炒作起来,当事人的名誉顷刻之间就会受到影响。我们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递交诉状,其目的是为了将来便于执行法院的判决书。

行政处罚的管辖规则有哪些

一、什么是行政处罚的管辖,管辖的原则是什么

行政处罚的管辖是确定对某个行政违法行为应由哪一级或者哪一个行政机关实施处罚的法律制度。行政处罚的管辖权与行政处罚权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行政处罚权是国家赋予一定的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的权力;管辖权则是指对某个具体的行政违法行为在行政机关内部由哪个、哪级、哪里的行政机关予以实施的问题。

一方面,行政机关对该违法行为有行政处罚权是确定管辖权的前提,凡是不属于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范围内的事项,行政机关无权管辖,如刑事案件就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而另一方面,管辖权是行政处罚权的进一步落实,行政处罚权只能通过管辖权来行使和体现。因此,凡是确定了行政机关或者被授权、委托的组织对违法行为有管辖权,这个行政机关或者被授权、委托的组织对该违法行为就有权实施行政处罚,同时也有义务实施行政处罚。

对属于自己管辖的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罚,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管辖权是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权限进行划分,明确其分工的重要措施,是解决行政处罚主体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主要依据。

明确规定行政处罚主体对行政违法案件的管辖权,有利于防止处罚主体越权处罚或者重复处罚,同时也可以对那些有管辖权而不认真行使职责的处罚主体进行约束。使行政机关能够尽职尽责行使权力,使行政违法行为能够及时、有效的得到处理,从而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保障行政机关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管辖问题是规范行政处罚的重要问题之一,它是正确实施行政处罚的前提和基础,只有明确对行政违法案件的管辖权,才能有效地对违法行为给以制裁,同时有利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由于行政处罚的管辖是一个十分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因此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处”。用以解决行政处罚过程中由于管辖权不清而带的种种问题。这一规定确定了行政处罚管辖的一般原则,也包括了行政处罚的地域管辖以及级别管辖等几方面的内容。

行政处罚是我国的相关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对社会上的违法案件进行处理的一类措施,相关的行政处罚的管辖原则是指处罚归哪一级单位,哪一级相关的部门进行处罚。有利于人民的利益和相关的办案单位的原则进行处罚的。维护我国社会的安定和社会和谐。


来源: 南昌毒品犯罪律师  Tags: 侵犯名誉权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行政处罚的管辖规则有哪些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我国刑事级别管辖的转移变通
  • 2.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深沪证交所诉讼管辖
  • 3.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
  • 4.地域管辖分类有哪些?
  • 5.普通地域管辖